民主黨派的組織發展,是各民主黨派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關系到多黨合作事業的長期存在和健康發展。各民主黨派組織發展的基本方針是:以重點分工為主、以大中城市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為主,注重政治素質,發展與鞏固相結合,有計劃地穩步發展。
一、“三個為主”方針的提出和各民主黨派組織的初步發展階段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在共同綱領的基礎上繼續合作,并支持各民主黨派不僅要繼續存在,還要進一步發展。
為了幫助民主黨派組織發展,1950年3月,中共中央建議:各民主黨派要將鞏固和發展相結合,有計劃、有步驟地發展;各民主黨派在社會上應有適當分工,各黨派之間的關系可適當調整;各民主黨派的發展對象是面向群眾,重點放在中下層,集中在大、中城市發展,建立一定的規模。
民主黨派對中共的建議表示基本贊同,但對發展對象重點放在“中上層”還是“中下層”意見不一。經過反復論證,各民主黨派和中共都認為,各民主黨派代表的各階級、階層的中上層特別是上層有代表性的人物在這些階級階層中具有較顯著影響,爭取了他們更有利于發揮較大的政治作用。1952年,中共中央統戰部在《關于協助民主黨派發展黨員的辦法的報告》中,將民主黨派的發展重點糾正為“以中上層為主”,并強調應“首先著重吸收一批在社會上有影響的上層分子”。
各民主黨派接受了中共中央的建議,并根據發展方針,確定了各自的活動范圍和發展對象,先后展開了整頓和發展組織工作。民革重點發展舊公務人員、舊國民黨員;民盟重點發展文教界人士;民建重點發展工商業者;民進重點發展中小學教職員及文化出版界人士;農工黨重點發展經濟建設有關人員;致公黨重點發展歸僑;九三學社重點發展學術界人士;臺盟重點發展歸僑中的臺灣籍同胞。
一段時期之后,一些民主黨派成員提出,關于組織發展的方針政策限制了民主黨派的發展,建議進行修改。1956年,中共中央統戰部印發了《關于民主黨派工作的幾個問題的指示(草案)》,指出,“對于民主黨派發展組織的問題,應當尊重它們獨立平等的地位,由它們自己去決定方針和步驟,在它們所聯系的社會基礎上自由發展?!睆娬{不要把各民主黨派協商確定的重點分工理解成為機械的劃分范圍;各民主黨派發展對象以它們所聯系的階級、階層的中上層為主;發展地區以大、中城市為主,不等于只能在中上層和大、中城市發展,不能把“為主”理解成“唯一”。
不久,全國開始開展反右派斗爭,文件因而未獲結果。直到“文化大革命”結束,各民主黨派組織發展基本處于停滯狀態。
二、“三個為主”方針的重新提出和各民主黨派組織的恢復發展階段
“文化大革命”結束后,中國共產黨在統一戰線、民主黨派工作中撥亂反正,落實政策,各民主黨派開始恢復活動,組織發展問題也提上了議事日程。1979年,各民主黨派都召開了全國代表大會,共有65000名黨派成員參加會議,而絕大多數已超過60歲。之后,經過幾年的組織發展,各民主黨派著重吸收了一批中年知識分子,1983年成員已發展到12萬人,平均年齡也有所降低。
1983年,根據中共中央書記處指示,中共中央統戰部與各民主黨派負責人就組織發展等問題進行協商,形成了《關于民主黨派組織發展座談會紀要》?!都o要》指出:各民主黨派今后仍繼續維持原有的重點分工。即:民革為原國民黨和與國民黨有歷史聯系的人士,民盟為文教界(著重高等院校)人士,民建為同民建有歷史聯系或有密切工作聯系的從事工商企業和其他經濟工作的人士,民進為中小學教師、師范院校和文化出版界人士,農工黨為醫藥衛生界人士,致公黨為歸國華僑和僑眷人士,九三學社為科學技術界人士,臺盟為居住在大陸上的臺灣省籍人士。
各民主黨派的發展對象,仍維持原商定的、以各自所聯系的人們中的中上層為主的原則。即發展各自所聯系的人們中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并注意在有代表性的中年人中發展。發展地區仍以大中城市為主,并根據各自的力量和條件,在工作對象較多的小城市發展成員,建立組織。一般不在縣發展,過去已建立縣級組織的也不撤銷。在新疆、內蒙等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目前只在主要城市發展成員,建立組織。西藏仍不發展民主黨派成員。
針對各民主黨派組織發展中的分工交叉問題,《紀要》認為,可以參照貴州省委統戰部同各民主黨派協商提出的“遵守協議,照顧歷史,尊重自愿,協商解決”的原則。根據《紀要》精神,中共中央統戰部要求各地統戰部門協助各民主黨派地方組織工作;各民主黨派制定了各自的組織發展計劃。經過兩年的快速發展,到1985年底成員總數已經達到17.8萬人。
1986年,中共中央統戰部在《關于新時期黨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任務的報告》中,對1983年提出的民主黨派“一般不在縣發展”作出修改,提出“鑒于當前統戰工作已深入到縣,今后民主黨派在一部分經濟文化較發達、民主黨派發展對象集中的縣城可以有計劃有步驟地發展成員,建立組織?!?/p>
1989年,按照鄧小平的提議,由中共和各民主黨派共同組成文件起草小組,研究制定了《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明確規定:“各民主黨派要注意提高成員的素質。吸收新成員要注意政治質量,德才并重。發展組織要堅持已協商確定的范圍和對象,堅持以大中城市、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為主?!苯刂?989年底,民主黨派成員已經增至33.7萬人,10年間平均每年增長17.9%。
三、“三個為主”方針進一步完善和各民主黨派組織的穩定發展階段
1993年7月,中共中央統戰部向中共中央報送的《關于新形勢下統一戰線工作調研綜述》中,第一次使用了“三個為主”(堅持已協商確定的重點分工范圍,主要在中高級黨外知識分子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中吸收成員,堅持以大中城市為主)的提法。同年11月,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王兆國在第18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第一次正式提出,“支持民主黨派有計劃地穩步發展成員,在發展中要注重質量,繼續堅持‘三個為主’”。1994年,中共中央統戰部就貫徹《關于民主黨派組織發展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情況的通報中,明確提出“以大中城市為主,以中上層人士為主,以協商確定的重點分工為主”,是民主黨派組織發展已堅持多年的重要原則。1996年3月,中共中央統戰部邀請八個民主黨派的負責人就組織發展若干問題進行協商,形成了《關于民主黨派組織發展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都o要》提出,民主黨派組織發展的基本方針是:“堅持‘三個為主’,注重政治素質,發展與鞏固相結合,有計劃地穩步發展”。至此,各民主黨派組織發展的“三個為主”方針正式確立。1997年,各民主黨派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時,都將“三個為主”發展方針寫入了各自章程。
2004年10月,八個民主黨派《關于進一步做好民主黨派組織發展工作座談會紀要》中進一步強調,在組織發展中應著重把握好“三個為主”、注重質量、保持特色、組織發展與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相結合的原則。2005年《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中,對此原則再次加以重申。
“三個為主”方針是各民主黨派和中國共產黨共同協商制定的民主黨派組織發展原則,不僅符合民主黨派的歷史特點,也符合參政黨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基本特點和現實要求。